批发价格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56: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386页(1316字)

与企业(产品生产者)进行结算时使用的价格。

批发价格分企业(工厂价格)批发价格和工业批发价格。

企业批发价格,由产品成本和规定的定额利润提成。合理的批发价格应能补偿每一个正常工作企业的生产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并可以获得纯收入。

产品制造企业与本部或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以及与国家国民经济物资技术供应委员会机构的结算,都是按批发价格进行的。合理确定的批发价格,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工业批发价格,除包括成本和利润(即企业批发价格)外,还包括供销机构的加价和周转税。

由于供销机构的加价占价格的比例很少,而在有些情况下,根本不规定加价,因此,工业批发价格与企业批发价格的区别仅在于周转税的数量。合理确定的工业批发价格,有助于组织流通领域的经济核算关系。

企业和联合公司的经济核算,是以企业的批发价格为依据的。

由于经济因素的影响,企业批发价格有很多差别。

企业批发价格的第一个差别是使用范围不同,有全苏(或全苏平均的)批发价格,区域批发价格或地区批发价格。全苏价格可以推动生产单位的工作加快科学一技术进步、完善生产和劳动组织。

批发价格按有效期,又可分固定批发价格,临时批发价格和一次性批发价格。固定价格的有效期不能预先确定。

临时批发价格是为新掌握并准备大量或成批生产的产品规定的。临时批发价格的有效期:

生产周期在6个月以内的产品,从生产第一批(成批)产品的一天算起,为期9个月。

生产周期超过6个月的产品,从生产第一批产品的一天算起,为期15个月。

某些生产周期特别长的产品,其临时批发价格的有效期,经苏联国家价格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长。基本上是新的、国内首批掌握的生产技术性产品和材料的批发价格,其有效期规定为两年;获得优质称号的新缝纫品、针织品、布匹和鞋等物品,其临时批发价格的有效期,可以延长到两年、

对准备按统一生产方式重新试制的产品,以及进口产品、原材料和不是固定进口的产品可规定一次性价格。

《农业跨单位企业(组织)的总条例》规定,跨单位企业(组织)生产的生产技术性产品,其价格可根据与工业企业和其他经济机构签订的合同确定,经几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应与国家的批发价格水平相适应。

如果跨单位企业(组织),按现行的国家批发价格生产的某种产品是高成本的或赢利很少时,价格形成机构就应考虑此种产品在经济上有根据的生产费用,并按照国家价格委员会条例中规定的25%的赢利率水平,另行确定此种产品的价格。

跨单位企业(组织)在集体农庄市场上所售产品的价格,由这些企业(组织)自行确定。

为了鼓励发展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批发价格在今后仍需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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