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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公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23:04:21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86页(389字)

54个国家于1958年4月29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国际性条约。

1964年6月10日生效。该公约确定的大陆架的法律制度及大陆架的定义认为应以200米水深和可开发性等双重标准为基础。但被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所否定,而以自然延伸原则为基础,将大陆架的范围扩大到大陆边外缘,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基的海底和底土。

公约确认,沿海国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未经沿海国明文同意,任何国家不得任自勘探开发和进行科学研究。此外,沿海国有权于大陆架建造勘探开发设施,并在其设施周围,设置宽度500米的安全地带。

公约明确规定、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具有公海的法律地位。勘探开发大陆架的活动,不应使航行、捕或生物资源养护受到任何干扰。

该公约建立的法律制度,基本上被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所接受,并成为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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