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委员会(联合国)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9:23:31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230页(393字)
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340号决议,决定设立“研究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特设委员会”,1968年改名为“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简称“海底委员会”。
其任务是:①制定和平利用海床洋底的法律原则和规范;②提出开发利用海底资源的方法;③促进国际合作;④防止海洋污染。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1973年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责成海底委员会进行有关筹备工作。1971年海底委员会设立了三个小组委员会:第一小组委员会负责起草国际海底区域条款草案;第二小组委员会负责准备海洋法有关项目和问题并草拟有关条款;第三小组委员会负责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洋科学研究并草拟有关条款。我国于1972年开始参加海底委员会工作。
1973年海底委员会完成了海洋法会议的筹备工作,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解散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