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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2:54:47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193页(281字)

1958年4月29日由35个国家签订于日内瓦,1962年9月30日生效。

“公约”宣告,所有国家都有在公海上捕的权利,同时负有采取或与他国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措施的责任。“公约”承认,沿海国对维护邻接其领海的公海区域内生物资源的生产力,具有特殊的利益。即使其国民不在该区域内捕鱼,沿海国也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有关养护该区域生物资源的研究和管理。此外,为维护海洋生物资源的生产力,沿海国可在邻接其领海的公海上采取单方面的养护措施。

“公约”还要求从事公海渔业的有关国家,应通过协议制定养护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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