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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2:59:37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208页(1057字)

联合国制定的管理和使用世界海洋的国际公法。

是重要的国际法。为规定各类海洋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调整国家之间在勘探、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其原则和规范为各国所公认,因而对所有国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海洋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古罗海洋属于“共有之物”,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的所有权开始向海洋扩张,出现了瓜分海洋的激烈争夺。这种封建的海上割据束缚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遭到了许多国家的反对,他们主张海上航行自由,以寻求新的贸易场所,从而产生了“海上自由论”和“闭海论”之争。

由于航行自由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支持“海上自由论”的国家愈来愈多,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主张对广阔海域行使所有权的海上强国也逐渐意识到,公海自由对它们更为有利,进而接受把海洋划分为领海和公海的观点。领海概念产生后,在如何确定领海宽度的问题上又引起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各国的领海宽度很不一致,没有一个国际公认的标准。

海洋法的编纂工作始于1930年,在海牙召开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上曾讨论了领海宽度问题,美、英等国企图把3海里的领海宽度作为国际统一的标准,但遭到与会大多数国家的反对未被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海洋法的制定获得了迅速发展,联合国于1958年召开了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并就领海与毗连区、公海、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大陆架等问题制定了4个公约,但领海宽度问题未达成协议。1960年,联合国又召开了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专门讨论领海宽度和渔区问题,也未取得任何成果。7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保卫本国的海洋权和海洋资源,相继采取了扩大海上管辖范围的措施,产生了“承袭海”、“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等新概念,联合国经过多年准备后于1973年12月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这次会议历时9年,先后召开了11期会议,是联合国系统规模最大的、全面编纂海洋法的一次国际会议。会议围绕着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和岛屿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国际海底、海洋争端的解决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于1982年4月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同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贝(Montego Bay)签字。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该公约。

截止1984年12月9日,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署了该公约。“公约”共分17个部分,320条,9个附件,是目前最完善的国际性海洋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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