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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洋倾废公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5:00:46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457页(545字)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的简称。

于1972年在伦敦召开的关于海上倾倒废物的政府间会议上讨论通过,1975年8月30日生效。至1988年10月,共有62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中国于1985年9月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加入了该公约,1985年12月15日公约对中国生效。“公约”的目的是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造成海洋污染。“公约”依据废弃物中所含的物质及其含量,将废弃物分为3类:列入“黑名单”中的物质是极其危险的物质,倾倒含这类物质的废弃物应予以禁止;倾倒含列入“灰名单”中的物质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别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区域、方法和数量倾倒。未列入“黑名单”和“灰名单”中的物质称“白名单”物质,倾倒这类物质的废弃物,也应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伦敦倾废公约”对海上倾废活动的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海上倾废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后来制定的有关国际公约所接受,并成为各国有关倾废问题的立法依据。“公约”于1978年和1980年进行了两次重要的修订,提出了废弃物的海上禁烧问题,在完善海上倾倒的法律制度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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