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58页(217字)
回避,也写作迴避,即避免嫌疑。
旧制,为了防止官吏循私情,一般文官不能在本籍或原籍做官,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省做官;如有,则把职位低的官调往别处,这就叫“回避”。此制始于东汉,起初还不甚严,到明朝始成定制。见《清会典》。
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避免主考官营私舞弊,凡主考官的亲属不得入试·这也叫“回避”。见清赵翼《詹曝杂记二·辛巳殿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