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8:57: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页(392字)

清朝皇室为满族,满族分为八旗。

旗,既是军事编制,又是户籍编制,还兼有民政和生产的职能。入关前,清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在“录”的基础上把满族分为黄旗、白旗、红旗、蓝旗,后来又增建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共八旗。旗是汉语名称,满语称“固山”。

每旗下辖五参领(满语称“甲喇”),每参领下辖五佐领(满语称“牛录”),每牛录管辖三百人,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旗的长官称都统(满语称“固山额真”)、副都统(满语为“梅勒额真”),参领官满语称“甲喇额真”,佐领官满语称“牛录额真”。后来又把投降满族的蒙古人编成蒙古八旗;把投降满族的汉人编成汉军八旗。

八旗次序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其余为下五旗。满、蒙、汉八旗,每旗设都统一人,从一品;副都统二人,正二品。到清朝末年,旗制松散,各都统除办理文书外,已无实际军权。

见《清史稿·职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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