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6页(197字)
官名。
明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又设总督、巡抚,布政使的职权渐轻。清朝定为总督、巡抚的属官,只管全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为从二品。康熙年间,又改前制,每省只设布政使一人,不分左右。见《明史·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清史稿·职官三·布、按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