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司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9:03: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1页(197字)
官名。
又叫提举常平司。宋神宗熙宁年间始于各路设提举常平仓官。
称提举常平司或仓司,掌管常平义仓谷物的收藏和分发,保证免役法、市场交易法的实施,考察官吏并加保举或罢免等;丰收年官家则敛,欠收年官家则散,以之惠民,视产量高低而平其役;商人有滞货,官家收买,复售于民,以平物价,这些,也由仓司负责。
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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