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63页(279字)
官名。
辽代太府、秘书、都水等监的长官皆称太监;元代太府、中尚、章佩等监都有太监,从三品。明朝设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各衙门都设掌印太监,是在宫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因该职由宦官担任,于是从此以后,太监便成为宦官的专称。明朝从中期开始,太监有出使、监军、镇守以及侦察官员百姓的大权,造成许多弊病。清代从中得到借鉴,便削减了太监的人数和权利;设总管太监,属内务府,官爵不得超过四品。
见《辽史·百官志三》、《元史·百官六》、《明史·职官三·宦官》、《清史稿·职官五·宦官》、《续文献通考·职官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