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常平司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1:26: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84页(214字)

官署名。

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视其执役重轻难易而分等级。

商人有滞销货物,则官家收买再卖给人民,以平物价。

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其官称提举。熙宁初先在河北、陕西试行,不久全国实行。

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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