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效益的考核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企业文化辞典》第206页(856字)
为了对思想政治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考核评价,必须从思想政治工作本身的特点出发,比较科学地规定其考核原则。
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1)多指标综合性的考核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多方面性和涉及范围的广阔性,决定其效果必然是多方面的综合反映。
如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领导班子的群体素质,党员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经济(工作)效益的程度等等,因此,应该根据思想政治工作效益的评价标准,设立多方面的指标,组成指标体系,进行多指标综合性考核,强调哪一个方面或只考核某一单项都是不全面的。
(2)系统的动态性考核原则。
事物是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不断发展前进的。但是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起点不一样,发展也不尽相同,为了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起到推动的效果,因此,我们在考核时,既要看现状,也要看历史,既要看水平,也要看发展,多做纵向比较,采取系统的动态性考核。
(3)多层次整体性的考核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多层次性,决定了考核原则的多层次性。共产党员必须具育共产主义觉悟,在考核时,对共产党员就应该坚持党员标准。群众的思想也是分层次的,有先进、中间和落后的区别。这种多层次性,要求在评价效益时,也要分层次。从每个人的不同起点出发,来看人们的思想进步程度。
而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一个整体,一个人的思想发展也是一个整体,评价效益必须从整体出发,善于从整体与层次,层次与层次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考核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益。(4)全方位、三结合的考核原则。所谓全方位三结合考核,是指领导、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者结合进行的全面考核。
三类人员进行评价的角度不同,尤其是群众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最能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给以客观性评价。上述四条考核原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综合进行考核,才能比较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