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型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企业文化辞典》第91页(1237字)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管理学教授威廉·大内的着作。
威廉·大内在其着作《Z理论》一书中,就如何通过建立团队精神,使企业提高效益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为美国企业如何迎接日本企业的挑战提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在完成《Z理论》之后,威廉·大内着手研究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试图为消除长期以来企业与政府间的敌对关系,并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新的团队合作形式提供依据,于是出版了《M型社会》一书。
在《M型社会》一书中,威廉·大内认为,美国的高效益公司都属典型的“多部门形式”(multidivisional form),也就是M型(M-Form)。
据此而设计出了一个M型社会(M-Form society)。
作者认为,在以往十到二十年时间里,企业管理方面的研究大有进展。研究成果之一是,高效益的大型公司都带有某些规划性,它们似乎都采用“多部门形式”或称M型。
M型公司之所以能成功,乃是因为它在“团队合作”与“个别努力”之间达到平衡状态。
作者认为,M型公司里有很多各不相干的事业部门,每个部门都制造和销售多少有些不同的产品系列。
在M型公司里,每个事业部门的经理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要扩大利润、制定决策,并且表现得象是市场上一位独立的竞争者;在另一方面,每个事业部门的经理还要表现得象是团队的一分子。
作者认为,M型公司的优点在于它能激励各事业部门分别努力奋斗,并以分权方式来保持弹性和适应性。各事业部门之间必须要有团队合作,而不是彼此对立。因此,作者进一步提出,M型公司最重要的就是它的营运单位局部互依互赖,即每一事业部门所制造的产品或是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事业部门有所不同,可是大家共用某些共有财产,如技术、技能或是其他重要资源。
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作者认为,就整个社会而言,M型组织是由政府领导,政府虽然统治一切,但并不试图对每一种工业和每一家公司加以管理。即政府不会试图为公司做日常的营运决策,或是颁布一大堆规定。
相反,政府会设法创造一个平衡的竞争环境,使各公司一方面可以相互竞争,一方面又能发挥同舟共济的团队精神。
作者以M型公司为标准,以微电子工业的发展为实例,对日本和美国企业进行了系统的对比分析,作者认为,日本企业具有典型的“团队合作精神”,相反,美国企业的这种精神相对不足。
作者对在美国企业中建立M型公司提出了一系列设想和建议。
《M型社会》一书的中译本已由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