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华谚语大辞典》第1339页(253字)
典出自基督《圣经·旧约全书》《利未记》二十四章,主张反抗报复之意,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语见《中庸》第十三章南宋朱熹注)即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还击对方。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是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
”老舍《四世同堂》八十四:“这就是说,我们的抗战不仅是报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是打击穷兵黩武,好建设将来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