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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书籍:中华谚语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3:26:5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华谚语大辞典》第1440页(627字)

比喻自己可以胡作非为,却蛮横无理禁止别人的正当行为。

即只许己,不许人。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威和尊严,发明了“避讳”的方法。

所谓“避讳”,就是臣子对君上,子孙对父祖,人民对圣贤,都不许直呼、直书其名。凡与帝王、圣贤、父祖名字相同的人名、地名、官职、书名、物名等,都得以改字、改读、阙笔或空字方法回避。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记有一则故事:有个州官叫田登,他不准属下各级官吏和全州百姓叫他的名字或写他的名字。否则,一旦被他知道,就要以触犯名讳的罪名惩处。

于是该州人们都忌用“登”字,与“登”字同音的词儿也都避讳。如要说“放灯”,就说“放火”。到了上元节(旧历正月十五,也叫灯节),照例要放灯三天。事先衙门出了告示,要家家户户预作准备。写告示的官吏不敢写“灯”字,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百姓由此传开“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话。

明·冯梦《古今谭概》第一卷:“田登作郡,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登为火。值上元放灯,使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十五回:“连问也不叫我问一声儿,可见他们官官相护。这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古人说的话,是再也不错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你如今好好的咒他,就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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