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12页(755字)
又称“僧侣的社会主义”、“宗教的社会主义”。
把基督教教义涂上社会主义色彩的一种社会思潮。主要流行于19世纪30、40年代的法、英等国。在法国,主要代表有拉梅内、毕舍、庇尔勒等人。毕舍在其创办的《作坊》杂志上,宣传天主教的社会主义思想,宣扬国家帮助建立工人生产协作社,以引诱法国工人脱离阶级斗争。
天主教修道院院长拉梅内在其《信徒的话》一书中,激烈地攻击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制度,宣扬“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用“劳工获得了选举权,就能主宰世界”的说教来代替革命斗争。在英国,主要代表有摩里斯和金斯莱。
他们认为,人类追求物质和肉体的欲望是罪恶和痛苦的根源,抨击资本主义的“贱买贵卖”违反了基督教的教义原则,主张在基督教之下建立一个“互爱”、“合作”和“没有人有权利把任何东西据为己有”的共济协作社。1849年,摩里斯等人正式标榜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名称。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僧侣的社会主义”“是同封建的社会主义携手同行的”。
“基督教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僧侣用来使贵族的怨愤神圣化的圣水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5页)
19世纪60、70年代,基督教社会主义又在德国盛行。主要代表有凯特勒、莫方等人。
他们认为道德的更生必然走在社会更生的前头,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政策违反道德原则。他们主张由信徒投资建立不受国家干预的基督教合作社,实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公平的工资,并为失业和丧失劳动力者提供保障。
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把基督教描绘成为劳动人民利益的保护者,宣扬阶级调和论,认为只要基督教教义浸透了世间,那么一切斗争就会绝迹。因此,基督教社会主义又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