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7: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36页(401字)

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建立的法律制度。

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制度的法律体现,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反映。它的任务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法制统一的原则,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全国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社会主义法制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前提,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听取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

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治国,是保障人民民主,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证社会主义建设胜利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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