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政策

书籍:社会主义名词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19:1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西人民出版社《社会主义名词词典》第345页(580字)

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不信教的公民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信教公民也有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有神论的自由,有信奉这种教或那种教的自由,也有改变信仰的自由。

但是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进行反革命活动,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的宗教不受外国支配,坚持独立自主办教的原则,抵制外国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宗教是唯心主义的,与克思主义的无神论是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都不应当信仰宗教。宗教对人民群众来说,属于精神世界问题,对于这种思想问题,只能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人们的宗教信仰。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科学文化还不十分发达,宗教的偏见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还会存在,这是不奇怪的。只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科学文化高度发达,彻底摆脱任何贫困,摆脱一切异己力量支配,人们能够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代,宗教才会最后消灭。因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一项长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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