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处分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00: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02页(932字)

共青团组织对违犯团纪的团员给予的纪律处罚。

团章规定,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团内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团内处分的批准权限为:(1)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由支部大会决定,基层委员会(或上级团委授权的独立团总支)批准;其中给予团员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还要报相当于县一级团委备案。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处分,必须经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团员,如是县级以上团委会的委员或候补委员,由支部大会决定,基层团委批准、报其所任委员的那一级团委备案。(3)撤销县以上团委会委员或候补委员职务,或给予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其所任委员的那一级团员代表大会以半数以上,或由全体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上一级委员会批准。

(4)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如果是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得处分决定报主管这个干部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5)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留团察看,事实证明他已经改正了错误,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他的团员权利的决定,报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如不够团员条件,应当由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团籍,并报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无论给予团员哪一种处分,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不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团的各级干部都无权决定处分团员。团的支部大会在讨论和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如已被拘留或逮捕)应当吸收被处分者参加会议,让其听取大家批评,本人也可发言申辩。在通过处分决定时,应当把书面的决定交给被处分者看,让其表示意见,再报上级团委。上级团委对处分的决定批准后,支部委员会应通知被处分者本人。

团员如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并且允许向上级团委直至向团中央申诉,对被处分者的上诉书要及时转递,不得扣压。各级团组织对被处分者的申诉都要认真审查处理。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团组织对违纪的团员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和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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