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0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04页(841字)

团员组织关系随团员本人调离而变动。

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各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乡镇、农场等基层团委及其以上各级团委,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或团)的共青团工作委员会,以及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均可直接相互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团总支、团支部或独立团总支、团支部则不可。

被派出境学习或工作的团员,时间在半年以上,其团的组织关系转接,由省、市、自治区团委或党中央部委的团委(政治机关)介绍到团中央组织部办理,或由团中央组织部委托有关团委办理。半年以内临时出境的团员,不向外转递团员组织关系。对出境侨居或因私事(包括自费留学)出境的团员,不转团员组织关系,也不开团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团组织保存。团员入党后,凡保留团籍的,在未转成正式党员前调动工作,应当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外出在三个月以内,一般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如需要可由所在单位团组织开给“团员证明信”。团员住院或疗养,时间较短,不必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对于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后要求转移团组织关系的团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团员调动工作半年以上才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应查明原因,区别对待。在同一基层团委(总支)里,团员调到另一个支部,原支部应及时告诉基层团委(总支),在团员花名册上调整后,通知团员调进的支部。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时,应注意:(1)基层团委转出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当保留存根。

对转进的团员,应及时登记入册,编入支部、小组。(2)接收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档案材料,也没有在“备考”栏注明自带或组织代转的,可先接其组织关系,然后再由本人或组织向原单位索要材料。

(3)在开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遇到没有档案材料的,应在备考栏内注明,写清楚去何单位、以便及时转递。

(4)教育,团员重视自己的组织关系。

一般应由团员本人转,不得随便委托他人代转,以免丢失。要向团员讲明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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