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18: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84页(742字)

宪法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有关一个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问题。

例如国家的阶级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国家的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所确定的原则为依据,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般规定有特定的程序,即须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或专门组成的制宪会议、国民议会,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

根据宪法的阶级特性,现代的宪法可分为两大类型,即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不同类型的宪法,都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并将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修改。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维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是巩固资产级专政的工具。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法律的国家,这些法律被称为不成文宪法;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最早的资本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

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先后作了修改。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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