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19: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85页(428字)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或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2)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渎职罪的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该职务所不允许的危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如果犯罪行为与职务无关,或者情节不严重,损失不大的,均不构成本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渎职罪,情节轻微的,可以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4)渎职罪中的大多数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但也有少数渎职罪则由过失构成,如玩忽职守。渎职罪包括: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碍邮电通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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