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0: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1页(387字)

民事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

主要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权利人有权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所主张的权利却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因而丧失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非法侵占社会主义公共财产,请求返还的权利不受时效的限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请求保护的权利也不受时效的限制通常有关请求权、其他物权和人身权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得知或应知其权利受侵犯时起算;凡规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从期满时算;不定期的债务,从债的发生时算起,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它不仅有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诉权,而且还有利于人民法院和件裁机关及时地查清案情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