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1: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3页(603字)

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的人。

监护人可分为以下两种:(1)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2)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或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担任监护人。

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对担任以上两种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的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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