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2: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196页(304字)

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设置,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如有不服,可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不能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便于群众诉讼,有利于迅速、正确的处理案件。

及时解决纠纷,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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