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编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5: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09页(730字)

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还兼任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

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行政大权集中在总统手中,总统是美国最高行政首长。他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使、公使、内阁部长及其他高级官员(须征得参议院同竟)。

各部部长只对总统负责,国会无权监督。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同法律有同等的效力。

宪法虽未规定总统有权罢免官员,但目前美国总统除了无权解除宪法规定为终身制的联邦法官之外,对于行政部门的一切官员均有罢免权。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

按宪法规定,条约要取得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同意。然而,总统与外国缔结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用取得参议院的同意,总统往往以签订权议代替条约。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对外的重要政治、经济、军事谈判,多以签订协定的方式处理。总统是美国陆、海、空三军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

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都是总统的军事顾问。根据宪法规定,宣战权属于国会。

但是自从美国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侵朝战争和侵越战争都是如此,并被国会默认。对于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有权否决。总统还通过每年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等,要求国会讨论通过,从而行使立法倡议权。总统向国会提出的法案被祝为“政府法案”应优先讨论。

总统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在美国历史上只有富兰克林·罗斯福连续当选四次。1951年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如总统死亡、辞职或免职而不能执行总统职权时,则由副总统升总统。如副总统也因故不能执行总统职权时,则依次由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等继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