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27: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13页(485字)

简称“安理会”。

由五个常任理事国(中、苏、美、英、法)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出,任期二年,每年改选五个,期满不得连任,其分配原则为亚洲和非洲五个,拉丁美洲两个、东欧一个,西欧和其他国家两个。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它有权调查和调解任何国际争端,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等制裁行动;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

大会决定停止某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由安理会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的行动以“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原则为基础关于程序问题可以由任何九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除此以外的任何问题,都必须由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决定,即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有否决权。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但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以随时召集会议。在讨论国际争端时,当事国不论是否会员国,都应被邀请参加讨论,但无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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