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30: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23页(455字)

亦称新闻的法律规范或新闻法规,即关于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摄影、新闻电影、新闻杂志等新闻媒介的地位、职能、权利、义务及其传播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定。

一般体现在各国的宪法、刑法和其它法律的条款中;专门的新闻立法是新闻法规中最集中、最具体的表现。它是每个国家的各种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者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

新闻法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强制推行。它既是对新闻活动的某种限制,又是对新闻活动的一定保证。在旧中国,1906年即有清王朝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律;1908年有《大清报律》;1914年,北洋军阀时期袁世凯制定《报纸条例》和《出版法》;194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新闻记者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过很多重要新闻法规。

但是,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新闻法。为防止和处理新闻报道中的失实、诬陷、诽谤、泄密、非法宣传等,新闻立法势在必行。

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会议上,代表和委员们也提出建议制定新闻出版法。现有关部门己开始了新闻出版法的制定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