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33: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35页(475字)

我国古代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的一种封建土地分配制度。

北魏初年,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了赋役征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北魏政府于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令。均田令规定:凡男年十五岁以上受露田(指未种树的田,即耕田)田十亩,女子受田二十亩。因要休耕,露田加倍或三倍授给。

年满七十,露田还给政府。产桑蚕的地方,男子受桑田二十亩。

桑田作为世业,不交还政府,但要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产麻布的地方,男子给麻田十亩,女子五亩,同露田一样,要交还国家。

露田不得买卖。

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者,其超过部分可以出卖,不足二十亩的可买至二十亩为止。

地主可以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的数量,另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办法同普通农民一样,耕牛每头受田三十亩、地方官也按级给公田。

均田制下仅分配无主荒田。未触动地主原有土地。

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按奴数和牛数多得土地。农民缴税和地主也有差别。

其后北齐北周隋唐均沿此制,办法略有不同。至唐朝中期,因人丁滋生,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终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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