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34: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39页(550字)

帝国主义侵略者根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他们直接管理的地方。

租界中设立法院、警察、监狱、市政管理机关和税收机构等一套殖民机构,是帝国主义侵略者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侵略和进行各种罪恶活动,同中国反动势力相勾结的场所。1845年,英国引用中英《门条约》中关于英人得在五口租地建屋的条款,于11月29日迫使清朝签订《上海租地章程》,取得第一个租界,开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内部划地立界,建立殖民地制度的先例。

其后,美、法、德、俄、日等国争相仿效,先后在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等地设立了租界。随着外国侵略势力的不断扩张,租界界址不断扩大,数目日益增多,特权也不断加大,租界成为“国中之国”,是中国陷入殖民地半殖民地地位的象征之一。租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国单独管理的,一种是几国共同管理的。但都是独立于中国的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以外的一套殖民地制度。中国人民为收回租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首先收回德、奥租界,继而收复俄租界。

1927年1月收回了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结束后,各帝国主义国家迫于形势,宣布交还租界,租界在条约形式上被废除,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租界制度才真正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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