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1:35: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242页(411字)

即《江宁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在鸦片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派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下关江面的英舰“康华利”号上签订的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共十三款,主要内容为:(1)中国向英国赔款二千一百万元,其中鸦片费六百万元,商费三百万元,军费一千二百万元;(2)割让香港,任英方立法治理;(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国有权在上述地点设立领事馆;(4)英商应缴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抽收进出口税率,由中英双方共同议定,中国海关无权自主,亦不得随意变更。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司法等主权,开创了以条约形式使资本主义掠夺和奴役中国“合法化”的先例。

从此,西方资本主义侵略者打开了中国的门户,各国侵略者接踵而来,使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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