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的意见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29: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417页(625字)

1980年10月10日由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科协、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

根据党中央[1979]58号文件《意见》要求:(1)各地主管部门应将被占用的情况向党委汇报,建议采取果断措施,责成限期退还。如退还确有实际困难,占用单位要折价退赔,应优先列入地方自筹基建计划,重新修建。一些原有被弃置或改作它用的活动场所,各主管单位应尽快修整,恢复活动,并增添新的内容。

(2)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适当增拨活动经费,增添活动设施,配齐必要的专(兼)职人员,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使现有的活动阵地充分发挥作用。(3)各地文化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公园、体育馆(场)和工人文化宫、俱乐部以及机关内部礼堂等社会上已有的文化设施,要把为青少年服务列为日常工作之一。凡共青团、少先队、学校进行有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接待单位应给予优待。(4)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应有计划地扩建和兴建一批活动场所。城市可逐步建立4级活动网,即市有青少年宫,区有青年俱乐部、少年之家,街道有青少年活动站,居委会有青少年活动室。

农村公社、大队要逐步建立文化站(室)和城镇文化中心,有条件的大队或小队要兴办青年之家。建议中等以上的城市和大城市的区都要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县、区、市图书馆要设立少年儿童阅览室。《意见》也指出,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要因地制宜,艰苦创业,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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