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工委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56: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03页(840字)

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简称。

它是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在团或建制派党委员会、政治机关的领导下和首长指导下进行工作。团工委建立在团(派)或相当团的单位,凡符合团工委工作条例的基本原则,团员数量较多,并有两个以上团支部的相当于师以上的单位,如研究所、院校和医院等,也可建立团工委。团工委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过团或者派的党委员会批准,任期二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委员的名额,一般7至11人为宜。

委员会中应当吸收司、后部门领导有关业务部门的同志任委员,女团员较多的单位,还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委员。团工委设书记、副书记1至2人。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的委员或常委担任,不是党委委员而党员的团工委书记,可以列席同党的委员会的有关会议,书记主要负责委员会的经常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其它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在各自分工进行工作。委员在任期内行政职务有了变动,如不影响他做团的工作,可暂不更换。

委员有了缺额应当及时补充。补充手续是:由团工委提出委员人选,报请同级党委批准。

如果同时要补充的委员超过团工委会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应经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各大单位直属师级以上院校、医院等单位的团工委书记一般由该单位党委员会的委员或常委担任.团工委,爱团(派)党委和政治处的领导,团工委和营党委、连队党支部在共青团工作上有了分歧,应向团(派)党委或政治处反映,请示党委、政治机关解决。

团工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一次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时向党委员会和政治机关反映情况、请示工作。

团工委有权批准撤消团总支,团支部委员团内职务,留团察看的处分。团工委委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贯彻党的决议和部队领导的指示,坚持集体领导,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将青年锻炼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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