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团纪分处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2:56: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05页(457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对违反团纪团员的纪律处罚。

团章规定,团内的纪律处分分为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总政治部门规定,团总支有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批准权,团工委有给团员以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的批准权,给团员以开除团员籍处分,必须经过团或相于团一级的党委员会或政治机关批准。受处分的团员如果是干部,还应当向其任免机关备案。团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填重,实事实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和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吸收本人参加,听取到会人员的批评,允许本人进行申辩。在通过处分决定后,应把书面决定交给处分者看,让他表示意见,在报请上级团委批准时,应将受处分者对处分的意见一并上级。上级团委对处分决定批准后,支部委员会应通知被处分者本人。团员对年受处分如服,可以要求复议,并允许向上级团委直到团中央申诉。上级团委在批准开除团籍前,应指定干部同受处分者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团员受团纪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机关批准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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