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制发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09: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55页(388字)

即按照有关规定刻制颁发印章。

国务院的印章,由国务院自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印章,由国务院制发;国务院设置的主管专门业务的领导小组等机构的印章,由国务院制发;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的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印章,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发;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由外交部制发;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工作单位以及国营的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颁发印章必须正式行文通知,须派专人领取。颁发过程中严格履行登记、交接、收取等手续,保证印章的安全取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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