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少先队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16: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79页(512字)

1979年4月18印发的《规定》指出,少先队工作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团委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队的工作。

学校要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及活动,吸收大队辅导员参加校务会议。辅导员应该经常向学校领导汇报少先队工作情况,在接受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后,要取得学校的指导和帮助。《规定》强调,要选党团员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担任辅导员,并保持一定的稳定。

学校在调动辅导员工作时,要征求团委的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

城市学校和一般有15个班以上的农村学校,要设专职辅导员,尽可能不兼任教育(或年级)组长、班主任,兼课一般每周不超过6课时。较小的农村学校辅导员,也应适当减少任课时间,学校应为大、中队辅导员安排一定的业务学习和研究工作的时间。同时,在师范学校和师资训练班,应尽可能讲授少先队工作的基本知识。团委要适当利用假期举办辅导员短训班或经验交流会。在评奖、晋级时应将辅导员对少先队工作的贡献作为条件之一;在评选表扬优秀工作者时,要有一定数量的辅导员名额。

《规定》要求,学校对少先队的设备和活动经费,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本着节约的精神,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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