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就业的有关规定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3:22: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603页(296字)

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布招工简章。报考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行业人员和国家规定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试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经考核合格者名单应张榜公布,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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