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天津人民出版社《心理学人物辞典》第314页(1272字)
【生卒】:1859—1938
【介绍】:
德国哲学家。
生于捷克斯洛伐克的布罗尼茨。曾在莱比锡、柏林、维也纳大学学习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1881年以“关于变分理论”的论文获博士学位。1887-1901年任哈雷大学讲师,1901-1916年任哥丁根大学教授,1916-1929年任弗莱堡大学教授。由于他是犹太血统的德国人,受到希特勒法西斯的迫害,于1928年退职,在弗莱堡度过他的晚年。
胡塞尔最初立志学习数学,后来在维也纳大学听到布伦塔诺的讲授,深受感动,于是企图把哲学建成一门不是作为世界观的,而是纯粹理论的、严密的科学。
他原来采取了心理主义的观点,由于受到B·鲍尔扎诺的影响,转而采取逻辑主义的观点。1900年他从逻辑主义观点写了《逻辑的研究》一书。
1913年还写了《纯粹现象学及现象学哲学的构思》,书中肯定了心理的与物理的东西之间的对立,并认为前者是现象,后者是自然。当自然在现象中呈现时,在心理界中就没有现象与存在的区别了。心理的东西是“生活”、能在反思中观照到,生活由自身而呈现,这样的生活是研究所能及的。他指出,研究必须放弃任何“自然化”,必须是纯粹内在的;“现象学的分离”需要是彻底的和纯粹的,这样我们才能达到现象的本质。
这种本质可以通过直观来完全把握住。他称这种本质的研究为纯粹现象学。
它构成哲学(包括认识论)和心理学的基础。
在心理学上,胡塞尔把他的心理学叫做“纯粹内部心理学”。
他认为这种心理学在于运用现象学的方法,排除心理学上的统觉,专门研究纯粹的主观性。它既可称为“严密的意向心理学”,又可称为“纯粹先验现象学”。
在对心灵的研究方面,胡塞尔提出了他的意识结构论。什么是意识?他使用意向性的概念来表明意识的本质特征。
这就是说,意识就是意向性。而所谓意向性就是说意识往往是关于某种事物的意识(Bewusstsein von etwas)。这一方面表明意识要对某种事物发生作用;一方面表明对象成了心灵的内在的东西。
从意识的结构来看,胡塞尔认为,在意识里面有两种成分:一是意动(Akt)侧面;二是客观(Objekt)侧面。
前者可称为noesis(意识活动);后者可称为noema(意识对象)。意识机能的侧面就是意识活动,其中被意识的意向的内容、意向的客观就是意识对象。
1890年,美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詹姆士出版了他的《心理学原理》一书。
这本书使胡塞尔在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便接受了詹姆士的“思想流”或“意识流”的思想。
在胡塞尔看来,意识、甚至体验并不是分散孤立的事物,而是作为一个“流”的具体的体验的复合,它构成了纯粹意识的流。这个意识流,又称体验流,就是纯粹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