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特
书籍:心理学人物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15:29: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天津人民出版社《心理学人物辞典》第338页(725字)
【生卒】:1873—1946
【介绍】:
美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
1901年在哈佛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后担任哈佛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主要着作有《意识的概念》(1914)和《弗洛伊德的愿望及其在伦理学中的地位》(1915)等。
霍尔特从新实在论的哲学观点出发,认为宇宙是非心非物的中性材料构成的。他力图否认客观事物及其主观映象的区别,为了否认这种区别,他竭力反对神经系统在行为和适应中的特殊作用,认为神经中枢除了起传递作用外,不起任何加工作用,从而不给主客观的差异留有任何余地。他还认为意识和心灵不存在于头脑中,人们所知觉的东西,都存在于所看到的地方。在意识问题上,他不同意华生完全否认意识和心理现象的观点,认为行为包含意识而不排除意识。
霍尔特所谓的意识或心理世界,不过是人对某一客体的特种感觉运动顺应,意识状态就是把一个客体带到同有机体的一种特殊关系中来,这种特殊关系就是一种对客体的肌肉顺应。意识的内容就是意识的客体。
环境事物具有多方面性,人们所意识到的就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某个或某些方面。这样,心理活动和身体过程之间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霍尔特在人的行为模式问题上,认为遗传在人类行为的形成中只起着比较不重要的作用。人的行为模式是通过两条途径发展起来的:基本途径是学习,其次是通过成年时代对童年时代行为模式的保持。
他认为动物和人的学习的起因在于对内部动因与外部动因的反应。由于他对内部动因的重视引起了后来的心理学家对内驱力如何影响学习过程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