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0:17: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539页(494字)

农民自己按照社会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要求,去治理、规范自己的言行。

针对农村存在的民事纠纷调解难、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难、移风易俗见效难、催交钱粮难等实际问题,相应地建立起学习宣传组、道德评论组、生产技术服务组、民事纠纷调解组、文化娱乐组、计划生育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等村民自治活动。具体地讲,村民自治产生于以下因素:(1)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2)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它产生的直接原因。(3)村民素质的提高,是它产生的前提条件。

村民自治有如下作用:(1)推动农村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增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民主意识。(2)推动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日趋社会化。(3)能密切干群关系。(4)活跃家庭这个社会细胞。

由此可见,村民自治是根据农村工作中的矛盾点、疑难点和农民心理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内容、范围,广泛开展多种有效的活动,来达到民事民办、群防群治的目的。

它是受农民欢迎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形式,应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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