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1:41: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827页(452字)
又称“第三次产业”、“第三部门”。
是国民经济三大部门之一。在中国指除第一产业即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即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等)以外的其他各业。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1)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2)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3)为提高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4)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在国内计算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时不包括上述第四层次。第三产业应同第一、二产业协调发展,而且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应当越来越大。这是国家达到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