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997页(192字)
宪法的形式分类。
与不成文宪法相对。指完整地以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法典。世界上最初出现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则包括三个宪法性法律。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成文宪法。一些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有一些宪法性的惯例,作为对成文宪法的补充。
如由议会的多数党负责组阁,就是一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