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3: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07页(289字)
对犯两个以上罪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合并执行的原则和措施。
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都是数罪,都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中国刑法规定,当数罪中有一罪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适用吸收原则,排除其他轻刑。对于判处其他刑罚的,适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同时规定了数罪并罚不得超越的最高期限,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适用合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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