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35: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12页(403字)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其职责的承当者为监护人。中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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