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2:50:1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081页(397字)
近代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1912年2月8日开始起草,3月8日临时参议院通过,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计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主要内容是:(1)明确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全体公民享有各项“民主”、“自由”权利;(2)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参议院,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须有国务员副署,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3)在国家体制上,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内阁直接对国会负责,而不是对总统负责,企图以此来限制袁世凯的专权。
临时约法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但随着袁世凯窃夺辛亥革命胜利果实,很快就变成一纸空文。1914年被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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