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0 23:12: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天津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大辞典》第1168页(348字)
列宁1905年写的一篇论述党的文学原则的文章。
载于1905年11月13日《新生活报》第12号。后收入《列宁全集》第10卷(中文第二版第12卷)。1982年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着作编译局把这篇文章的题目改译为《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应当提出党的文学的原则,这个原则应当与资产阶级的习气相反,与资产阶级文学上的名位主义、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相反。
党的文学原则应当是:文学事业应当成为无产阶级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成为一部统一的、伟大的、由整个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社会民主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为此,文学家要参加党的组织,出版社、书库、书店、阅览室、图书馆和各种书报营业所,都应当成为党的机构,都应当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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