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55页(250字)
即司法官。
按:此名称源于先秦法家学说。刑名,古亦作“形名”,原指形体(或实际)和名称。后来先秦法家将“刑名”和“法术”相联系,并将“名”引申为法令、名分、言论等,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又言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史记·商君列传》:“鞅少好刑名之学。”又《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因而后世将“刑名”作为法治或司法的代名词,迄至清代,官衙中主办刑案的幕僚犹称“刑名师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