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58页(191字)
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产后若是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妇,或刚生下的幼儿由父母包办议婚,用割下衫襟的一角来表示婚约,叫“割衫襟”,又称“割衿”。
《元史·刑法志》:“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又,《元典章》:“至元六年,准中书省议,有依前指腹及割衫襟等为亲者,今并行革去。”可见,这一婚俗即使在封建时代也经常受到指责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