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金瓶梅鉴赏辞典》第267页(226字)
官名。
隋朝始置。唐代的御史台分为三院,其中监察御史属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主要行使监察权。品秩低而权限广,在朝列中为人所畏惮。明代废御史台,设都察院,设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监察御史(正七品)。当时,全国分十三道,共有监察御史一百十人,分道负责,职掌弹劾和建言,也有专门负责某一事务者,如巡漕监察御史、巡河监察御史、巡盐监察御史等等,参见“两淮巡盐”条。